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利用投资回报和收益折现等技术手段,把被评估企业的预期产出能力和获利能力作为评估标的来估测其价值。根据被评估企业的预期收益来评估企业价值,从理论上讲是较为合理的评估方法之一,也容易被相关各方接受。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得到了愈来愈普遍的应用。

收益法是否适用,一般要结合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来判断。收益法使用的前提条件,一是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二是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进行合理估算。

国内外最常用的收益法是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折现法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将来的预期经济收益,并以一定的折现率折现得出其价值。这种方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广泛运用,通常需要对预测期间(从评估基准日到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状况的期间)企业的发展计划、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详细的分析。目前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比较常用的现金流折现法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此外,针对特定的行业,可采用一些特殊的方法对企业进行估值。例如,在对房地产企业估值中,往往采用净资产值估值法( NAV)把在建项目价值和土地价值通过现金流折现方式体现出来。而在对银行类企业估值中,往往采用股利折现模型( DDM)对银行进行估值。因为在维持银行稳定经营的前提下,股息是银行理论上可分配予股东的富余资本,因此采用股利折现模型可以直接考察归属于股东的价值。但无论是净资产值估值法还是股利折现模型,本质上都是现金流折现法的延伸。

具体来说,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涉及5个重要的参数:收益期、预测期、未来收益、折现率、预测期后的价值。这5个重要的参数是否能够合理确定是选用收益法最基本的前提,即收益法是否适用的前提。

收益期

收益期是对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期限界定,即从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收益结束日的区间。评估实践中,通常存在有限年期的收益期和永续收益期两种。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采用永续收益期。有限年期的收益期往往是企业经营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议与章程约定、企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的约束。

预测期

预测期是收益期的一部分,是从评估基准日到企业达到稳定状态的收益期限,也称明确的预测期,在这一阶段,企业的投资回报率、风险水平等与市场平均水平相比通常存在差异,企业的财务杠杆与行业平均水平通常也存在差异。由于企业各项收益指标尚不稳定,需进行逐年明确的预测。目前实务中预测期一般为5 -10年。预测期到底多长时间最为合理,关键还是看企业经营什么时候能够达到相对稳定,主要包括企业收入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的相对稳定。

未来收益预测

未来收益预测是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结合评估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逻辑判断以作出必要的评估假设则是收益法评估开展的重要前提。收益预测既要分析被评估企业的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更要考虑宏观和区域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未来收益预测中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等主要参数应当与评估假设保持一致。当预测趋势与企业历史业绩和现实经营状况存在重大差异时,一定要有充分理由。

折现率

折现率是指将未来各期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从本质上讲,折现率是一种期望投资报酬率,是投资者在投资风险一定的情况下,对投资所期望的回报率,即投资者要求的报酬率。折现率就其构成而言,由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组成。无风险报酬率是指没有投资限制和障碍,任何投资者都可以投资并能够获得的投资报酬率。风险报酬率是对风险投资的一种补偿,在数量上是指超过无风险报酬率的那部分投资报酬率。

预测期后

预测期后也是收益期的一部分,是从企业达到稳定状态开始直到企业收益结束日的区间(也称预测期后连续价值计算期)。预测期后的价值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当企业未来收益可持续实现,收益期按永续考虑时,通常采用戈登永续增长模型( Gordon Growth Model)或退出倍数计算连续价值。